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結合宜秀區(qū)法院陪審工作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60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選任方式
1.隨機抽選。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法院、區(qū)公安分局,從本轄區(qū)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區(qū)司法局或屬地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二)資格審查
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法院、區(qū)公安分局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
從通過資格審查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
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
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并由區(qū)法院院長提請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五年。
(六)就職宣誓
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由區(qū)法院會同區(qū)司法局組織人民陪審員就職宣誓儀式。
四、待遇
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由區(qū)法院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陪審補助。
五、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推薦表》(表格可以到區(qū)司法局或屬地司法所領取以及網站下載);
2.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張。
(二)選任地點:宜秀區(qū)司法局辦公室或轄區(qū)司法所
(三)聯(lián)系人:謝婕 辦公電話:5939302
(四)報名時間:2021年2月23日--3月22日